8月8日上午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“普九”债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。记者了解到,日前自治区决定,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偿还“普九”债务。 今年6月,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将新疆等17个省份确定为第二批开展清理化解“普九”债务工作的省份。为此,从2007年12月起,我区将用两年左右时间,基本完成“普九”债务化解工作,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。 需要化解的“普九”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之前,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农村“普九”工作,到通过自治区“普九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。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、学生生活用房、校园维修建设、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,以及衍生的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合法利息。为加快偿债步伐,自治区决定将地方财政原定2008年—2010年三年到位的3.48亿元偿债资金,提前至今年内全部到位,争取在明年8月底前通过国家的考核验收。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、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他指出,化解“普九”债务工作要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,要坚持公开透明、审计锁定、直接偿还到债权人的原则。各地不得向农民摊派,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,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。各地、各部门要加强领导,严肃纪律,做好宣传,建立健全报告制度,把化解“普九”债务工作办实办好,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,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。 自治区领导尔肯江·吐拉洪、钱智、靳诺等出席会议。